□ 材料的借入与归还
第一条 因生产需要,而材料无法如期供应时,可向有关厂家商量,洽借材料时由采购人员以签呈说明理 由、库存状况、借用数量、最近交货日期及拟归还日期,呈总经理核准后,拟具借据正本一份经主管核示加盖公司章,持向厂商借料,副本三份一份存他库凭以收料,一份自存凭以督促借料的归还,一份送会计部门。
第二条 借用的材料进厂时,由仓库收料人员依借据所列材料名称、规格、数量填制“收料单”,并于备注栏中注明“借入材料”,依进料验收管理办法办理收料。
第三条 借入材料的归还,由采购人员开具“材料交运单”并附借据的副本呈总经理核准,送仓库经核对原借入材料“收料单”的品名、规格、数量无误后,依此备料出库。
□ 材料的借出与收回
第一条 在不影响生产时、材料的借出,必须由借用的厂商出具借据,注明借用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及预定归还日期,并经总经理核准后始行办理。
第二条 材料借出时由经办部门填制“材料交运单”呈总经理核准,将借据复印二份附于“材料交运单”之后,一份送会计单位,一份送仓库,依此核对出料及督促借出材料的回收及账务的管理,如遇有归还异常时应即时通知经办部门查明原因。
第三条 借出的材料于借用厂商归还时,由仓库收料人员填制“材料收料单”,并于备注栏内加注“借出料收回”依进料验收管理办法办理收料,并于原借出的“材料交运单”中注明归还数量、日期及“材料收料单号码”。
第四条 借出材料归还入厂经检验不合格后,仓库应立即拟“材料检验报告表”会同经办部门洽请借用的厂商处理,以确保公司权益,但经检验合格且全数归还者,经办部门应将借据归还厂商。
□ 外协加工材料的交运
第一条 外协加工材料交运时,由外协经办部门开立外协的材料,配合发料单由仓库发料人员开立“交运单”办理出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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