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适用范围
(一)本公司对现有的协作厂商实施考核及等级评定,依等级的升降,作为外协订制及付款办法的依据。
(二)依协作厂商的要求,对提出申请的厂商重新进行等级鉴定。
(三)对试用厂商实施考核,当试用期结束,其考核评分达到70分以上时,则正式成为本公司的协作厂商,并划分其等级。
(四)协作厂商交货验收不良率过高时或在本公司生产装配造成重大问题,经通知亦未能有效改进时,则予以重新考核评定等级。
第二条 目的。
(一)掌握协作厂商的经营概况,确保其供应的产品质量符合本公司的需要。
(二)了解协作厂商的能力和潜力,提供外协管理单位选择的依据。
(三)协助协作厂商改善质量,提高交货能力。
第三条 考核及等级评定小组的组成须由质量管理、生产管理、技术、外协管理等单位会同前往。
第四条 考核及等级评定的项目与标准。
(一)项目:
1. 质量:45%
2. 交货期:20%
3. 价格:15%
4. 管理及其他:20%
(二)对协作厂商或试用厂商每月考核,考评质量、交货期、价格三项。对试用厂商试用期满,协作厂商每年进行一次其内容包括考核质量、交货期、价格、管理及其他等全部项目,并依据考核结果划分其等级以及升等、降等。
(三)考核表格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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