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上班时间一般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第二条 日常生产时,各生产班组安排轮班工作,直至完成本批次本组的生产任务,轮班安排以每人每周工作40小时为原则。如需要安排夜班,在23:00前结束夜班的安排于当日或次日补休半日,如当日或次日无法补休,可于日后再补或计为加班;在23:00后结束夜班的安排于次日补休一日;如次日无法补休,可于日后再补或计为加班。
第三条 生产工作分工不分家,各生产班组须完成本组日常生产任务,但如人手不足可经生产部经理协调从其他班组临时调配;日常生产任务以外的工作,也须服从生产部经理和组长的安排调遣,安排调遣须调配得当,不宜造成工作量悬殊。
第四条 生产车间各部门(班组)办公室显眼处设黑(白)板表格,由经理(组长)或指定的人员标明各部门(班组)成员的名单和实时工作状态,如“补休”、“请假”、“外出(标明具体地点或事件)”,以备检查。
第五条 上班时间记录由打卡机记录,在打卡机安装之前以签到表记录。
第六条 生产人员均需佩带本车间的胸牌,穿着整洁生产工作服或实验工作服,以及必要的防护用具上岗,保持工作环境整洁。
第七条 生产活动按本公司ISO9001(2000版)质量体系的《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进行,各级工作人员应按章实施,努力完善;发现任何问题均需及时处理或及时向上级报告,不得隐瞒问题、失误和隐患。各部门、班组每周都要不定期集中,交流提高技术和管理水平、检讨需改进的问题,使生产活动持续改进。
第八条 各级工作人员上班时间不得随意离岗,因事短时间离岗时必须经上级批准并安排熟悉本岗位的人员接替并已做好交接工作方可离开;不得聚众闲聊、喧哗;要节约水、电、汽。下班或交班前,应检查确认本人的工作及其环境已作妥善处理;如已是最后一班,必须检查确认需要关闭的水、电、汽已关闭,门窗已关好,其它安全措施已做好后方可离开。
第九条 公用计算机只可用于处理文档、数据、设计,禁止利用计算机进行娱乐活动。
第十条 到生产车间进行一般性联系业务、访友的外来人员,经与联系人联系后,可进入生产车间外会客室短暂会面;外来人员未经本公司副总经理以上管理人员批准,不得进入生产车间其他位置(包括车间办公室)。经批准进入生产车间进行参观、维修等活动,必须佩带“参观”胸牌,且必须有车间人员自始至终陪同,并由陪同负责人做记录并由批准人签字。
第十一条 以上各项规定,本公司生产、管理人员均应以生产大局为重,严格遵守。如有违反、造成事故或重大隐患,均视为失职,有关责任人将受批评并视情节、后果严重程度进行处罚;对于模范遵守制度、消除隐患、对稳定(改进)生产和管理有突出贡献者将予以奖励。处罚和奖励按公司《奖罚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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