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总则
第一条 工地材料进出管理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规则办理。
第二条 材料管理员的职责如下:
1.工程材料预算的执行。
2.工程材料的申请、验收,工人领料的管理,材料的移交管理、登记等事项。
3.工人登记的管理,工程付验的初核,凭证、工资表的核对事项。
4.工地零用金的保管、请拨及使用的审核事项。
5.看管工棚人员督促事项。
6.其他有关交办事项。
□ 材料申请
第三条 工地材料的申请应先核对预算后填写采购申请单。
第四条 材料申请单应依式详细填写,尤其预算编号、品名、规格及数量。如与原预算不符合或变更材料项目应确实填明在说明栏。
第五条 申请的材料如原预算漏列或预算编号不明时,可联络设计单位查询明确后注明。
□ 材料验收
第六条 材料入场的验收,依本公司材料营建器材验收准则确实办理。
第七条 材料的交货签收应当场办理,如因数量、品质、规格有不符之处应于签收单更正注明,不得先签后补货。
□ 材料的交代
第八条 进入工地的材料需视其品质分别妥为放置保管。
第九条 各项材料的交代如下:
1.木材点收后须于最短期间内交予承包人提领。
2.钢筋于加工绑接于建筑物上时交代完毕。
3.水泥、沙、石子于拌合后。
4.五金由承包商申领装置后。
5.砖瓦、瓷砖类于砌筑后。
6.给水、卫生器盆于装置建物上时。
7.其他材料于工人申领后。
第十条 前各项交代应注明日期、数量,并由承包商签认之。
第十一条 材料管理员若发现工人使用材料有浪费或不当时,除应当场指正外,并通知工程管理员确定督促施工。
□ 材料遗失
第十二条 材料进入工地后,除由材料管理员负责验收及妥为放置保管外,凡工地人员皆应竭诚尽职,共同维护保管。
第十三条 凡入场的材料于前项第九条未交代前视实际情况,除承包商应负其责任外,以材料管理员及看管材料库人员负大部分责任,其他工地人员负部分责任。
第十四条 交代完毕后视实际情况,除承包装置商应负其责任外,工程管理员负大部分责任,再次是其他工地人员。
第十五条 材料遗失应于发生后迅速呈报所属主管处理,倘遭抢夺时应即刻报警备案,但故意不呈报延缓呈报或因疏忽职责、恶意大利毁损者,依第六章罚则加倍处罚并依人事管理规则议处。
□ 罚则
第十六条 工地材料失窃除有关人员酌情予以行政处分外,工地人员罚款悉依公司《奖惩管理细则》办理。
第十七条 工地人员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窃盗或抢夺材料者,除依公司《奖惩管理细则》办理外并送法办。
第十八条 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可随时增减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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