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目的与精神
为使公司请采购作业得到有效的执行与管理,特依《总务管理规则》第三条之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主要指公司固定资产、生财器具及一般庶务采购,除另有规定外,悉依照本办法办理。
第三条 采购金额的限制与所需检附的表单
一、 单件价格500元(含)以上需填写“请采(购)/验收单”,请权责主管核准后方可执行。采购完毕后需验收无误后凭发票,请采购验收单办理核支手续。
二、 采购单价500元以下,由各部门主管自行控管,凭发票办理核支手续。
三、 采购总额在1000元以上亦需填写“请采(购)/验收单”,且原则上一律使用支票等银行票据进行结算。
四、 大宗物品的采购,除需填写“请采(购)/验收单”外,还需附上所收集到的客户的报价单,除情况特殊外,应有三家以上的厂商报价。
第四条 采购品种、部门限制
一、 总务部门应根据每月消耗量对日用杂品、办公文具定量采购,以降低成本。
二、 日用杂品由需求部门向总务部门请领,如遇急需或请领困难,则视具体情况可自行采购。日用品指:日常工作需用品及简单器具如灯泡、清洁剂等。
三、 办公文具由需求部门向总务部门请领,如遇急需或请领困难,则视具体情况可自行采购。办公文具指:笔、笔记本、文件夹、尺、订书机等。
四、 低值易耗品经权责主管核准后,可由需求部门采购或总务部门代为采购,并办理领用手续。低值易耗品指:未达固定资产认列标准的较大金额的,属公司控管的物品,如办公家具、白板、自行车、电热水瓶等。
五、 固定资产由总务部门统一采购,因请购物品之型号、品质等问题代购部门难以掌握时,允许请购部门自购,但自购部门所购物品仍须先至总务部门登录编号。
六、 印刷品由总务部门统一采购。
第五条:请采购权责划分
根据采购金额的大小,请参阅人事管理规则相关权责划分办法,作为各级主管核决权限之依据。
第六条:请采购审核
会计人员应在付款时,注意以下事项:
一、 有关凭证的填写是否齐全、清楚,并符合相关规定。
二、 采购之核准是否经权责主管核示。
三、 如有未依本规则办理的请采购案件,财会组应将原件退回不得付款。
第七条 采购作业原则
采购部门对采购案件的处理,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 审慎了解规格。
(一) 确实了解需求部门之需要。
(二) 仔细了解商品的规格与性能。
二、 慎选合法的供应商。
(一) 多方收集相同商品的有关资料进行比较,评估供应商的供货能力及商品品质。
(二) 尽量找直接生产或代理商采购,以降低采购成本。
三、 议定合理价格
(一) 比价时应注意供应商的品质及售前及售后服务。
(二) 随时注意物价的波动,了解市场行情。
(三)平时多作市场调查,评估各类商品之合理价格。
四、 约定交易条件
(一) 交易条件应包括:商品规格、数量、单价、总额、交货日期、交货地点、付款条件等相关约定。
(二) 交易条件要清楚,逐条列明。
(三) 议定条件确定后立即签约。
(四) 交易条件应顾及双方公平、合理为原则。
五、 严格执行验收
(一) 验收项目应符合交易条件之约定。
(二) 交货数量、品质均需详细检验。
(三) 验收成果应列入记载,作为以后交易之参考。
六、 信守买卖承诺
(一) 严格要求供应商信守交易条件,如有违背诚信原则,应反映处理。
(二) 采购相关同仁应严守诚信原则,不得接受供应商任何形式的馈赠或赞助。
(三) 需信守付款条件的承诺。
七、 供应商资料建档
(一) 经营部门应将所交易供应商的资料建档,且随时补充修正,以利以后之议价参考。
(二) 供应商资料档案应包括:
1、 名称、公司地址、电话、联络人、营业项目等。
2、 与本公司交易商品的时间、价格条件、数量及金额等。
第八条 实施与修订
本办法经呈董事会核准后实施,修订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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