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目的
为使本公司生产设备的预防保养、日常维护、故障请修、备品零件管理、维修绩效作业等作业有章可循,以维持生产设备正常运转,降低故障率,提高生产率,特订立本办法。
第二条 范围
凡有关生产机械、电气仪表、公用设备等的保养维护、均依本办法规定办理,其范围包括:
1. 经办单位权责划分及职责。
2. 设备基准资料的建立。
3. 保养润滑计划的订立。
4. 保养润滑计划的实施与检核。
5. 故障请修。
6. 备品零件请购与管理。
7. 电焊、气焊作业管理。
8. 保养维护绩效的检讨。
第三条 组织名称与机能
一、本办法所述及的部门名称及相关人员,均依现行的组织机构编订。
二、若遇有组织机构重新调整时,由总经理室召集有关人员共同检讨修订。
第四条 经办单位权限划分和职责
一、经办单位
(一)管理部门:财会部为本公司设备的管理部门。
(二)保养维护部门。
1. 生产部维修单位(因工作需要区分为机械组及电机组),负责与生产业务有关的建筑设备、机械设备、储存设备、电气仪表设备及杂项设备等维修。
2. 行政部总务单位:负责非生产部工务单位的其他设备维修。
3. 使用部门:负责使用设备的保养及维修,使用部门难以划分者以管理部门为使用部门。
二、有关部门的职责
(一)管理部门
1. 设备帐册的建立并予以分类作业规范。
2. 协同保养维护部门订立各项设备的保养作业规范。
3. 督促各使用部门依规范执行保养维护工作。
4. 定期合同使用部门盘点使用设备,其作业方式依本公司“设备盘点管理作业”办理。
5. 随时查核设备登记卡所载的名称、规格和数量是否与实际相符。
6. 制作标签于设备上利保管员和盘点。
(二)保养维护部门
1. 协助新购置设备的安装、试车和验收。
2. 故障修护的执行。
3. 定期检修计划的拟定和执行。
4. 设备使用异
常反应和故障原因分析。
5. 委托外部修理的申请、督导与验收。
6. 能源节约计划的执行与跟催。
7. 对使用部门的润滑保养、润滑实施情形的检核。
8. 各项设备档案建立与保管。
9. 闲置设备的整修或报废建议。
10. 工作改善、设备改善方案的实施情形追踪。
11. 备品使用控制与审核。
12. 其他上级交办的事项。
第五条 设备基本资料的建立
一、设备基本资料的建立
(一)新添置设备安装、试车完成后,维修单位主管应依照设备说明书等资料建立设备原始登记表,并将有关说明书、图纸等资料归入设备保养维护档案管理。
(二)设备如发生改善、更换等异动情形时,工务单位主管应依实际异动情形修正资料。
(三)设备保养维护档案内容应包括:
1. 设备重要诸元。
2. 安装及试车状况。
3. 备品明细。
4. 检查基准。
5. 润滑基准。
6. 检修记录。
7. 润滑记录。
8. 设备故障原因分析及对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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