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公司设备引进工作的顺利进行,使引进工作正常化、规范化,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引进设备是一项重要、严肃的工作,各级人员必须高度重视,以严肃的态度进行此项工作。
第三条 引进设备必须遵循上级主管单位及本公司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引进工作必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维护公司的利益。坚持综合考虑“质量、价格、交货期、售后服务”四个方面,要竞争,择优选取。
第五条 引进工作必须根据公司制订的发展规划和技术发展趋势,结合公司实际,有计划地进行。
第六条 本规定主要适用于引进较大的项目,其他小项目的引进购置,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 机构
第七条 设备引进工作在公司总经理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公司设立设备引进小组,由总工程师任组长,负责主持项目的招标和谈判工作,总工程师办公室(称“总工办”)、工程部、物资部、维护部派代表参加。
第八条 总工办是引进工作的职能部门,其职责是根据需要提出各专业引进项目,报总经理批准立项后,由引进小组搞好引进项目的技术谈判和招投标商务谈判。
第九条 不同专业的设备引进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临时吸收相关部门的有关技术人员参与项目的招标和谈判。
□ 方法和程序
第十条 设备引进项目由总工办提出,然后交引进小组审定,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引进小组组织总工办及有关技术人员进行项目的招标和谈判。
第十一条 需要招标或询价的项目,必须通过讨论确定招标、询价的对象。总工办制订和发放招标书,并妥善保管外商的投标资料。
第十二条 引进小组组织项目的开标和议标,并确定谈判对象及有关事项。
第十三条 引进小组负责通知供应商谈判。谈判时引进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总人数的四分之三。
第十四条 开标、议标和谈判必须指定专人记录。记录资料必须妥善保存。
第十五条 物资部负责编制合同书并完成其他商务事项。
□ 纪律注意事项
第十六条 引进项目的招标、询价和谈判,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
第十七条 引进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有关情报和机密。任何人不得单独与供应商接触谈及引进项目的实质性问题,更不能向对方泄露公司拟定的标底和谈判策略。总之任何人不得将我方的重要信息以任何方式告知对方。
第十八条 在引进工作过程中,除正当的业务或礼节需要接受少量价值不高的纪念品外,不准单独接受超额馈赠礼品,确实难以拒绝的应交公司处理。
第十九条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触犯刑律的,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 其他
技术培训、验收的名单由总工办与相关主管领导研究拟定报总经理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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