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企业行政第一把手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应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企业的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必须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
第三条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企业的每个职工都必须在自己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实现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本制度适用于工业总公司下属各单位。
第二章 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第五条 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把安全工作列入公司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亲自主持重要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批阅上级有关安全方面的文件,签发有关安全工作的重大决定,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 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3) 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4) 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解决安全措施费用;
(5) 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充实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定期听取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或审批有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6) 按规定和事故处理的“三不放过”原则,组织对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
(7) 加强对各项安全活动的领导,决定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奖惩。
第六条 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 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安全防护装置,组织研究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方案;
(2) 组织落实总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3) 组织总公司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4) 在组织新项目以及技术改造项目的设计、施工和投入使用时,做到“三同时”(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5) 审查总公司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保证技术上切实可行;
(6) 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7) 负责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第七条 部门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 保证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总公司规章制度在本部门贯彻执行,监督检查分管部门对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2) 对本部门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起保证监督作用,并积极提出建议和意见,支持上级领导关于安全工作的奖惩;搞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制度等的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3) 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在评选先进时,要把安全工作业绩作为重要内容;
(4) 支持群众性的劳动保护监督和安全生产竞赛活动;
(5) 深人生产一线,掌握了解安全生产状态,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各种问题,做到防患于未然;
(6) 参加公司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和劳动保护条例的制定;
(7) 关心职工劳动条件的改善,保护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
(8) 参加安全检查和对新建、改扩建工程的“三同时”监督,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好伤亡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第八条 机关员工安全职责
(1) 认真学习和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禁令和规定,履行安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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