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目的
确保检验仪器量规的精准,防止因仪器量规的误差而产生不良品,并延长检验仪器量规的使用寿命。
第二条 范围
凡本公司所使用的所有检验仪器量规。
第三条 实施单位
质量管理单位及使用单位。
第四条 实施要点
(一) 所有检验仪器量规均需建卡,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使用、维护保养及校正。
(二) 为使员工确实了解正确的使用方法,以及维护保养与校正工作的实施,凡有关人员均需参加讲习,由质量管理单位负责排定课程讲授,如新进人员未参加讲习前就须使用检验仪器量规时,则由各该单位派人先行讲解。
(三) 检验仪器量规应放置于适宜的环境(适宜的温度,避免阳光直接照射),且使用人员应依正确的使用方法实施检验。使用后,如其有附件者应归复原位,并尽量将量规存放于适当盒内。
(四) 有关维护保养方面
1.由使用人负责实施。
2.在使用前后应保持清洁且切忌碰撞。
3.维护保养周期实施定期维护保养并作记录。
4.检验仪器量规如发生功能失效或损坏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送请专门技术人员修复。
5.久不使用的电子仪器,宜定期插电开动。
6.一切维护保养工作以本公司现有人员实施为原则,若限于技术上或特殊方法而无法自行实施时,则委托设备完善的其他机构协助,但需要提供维护保养证明书,或相当的凭证。
(五) 有关校正方面
1.由质量管理单位负责实施,并作记录,但在使用前后或使用中必须校正者,则由使用人随时实施。
2
.定期校正:
依校正周期,排定日程实施。
3.临时校正:
(1) 使用人在使用时发现,或质量管理单位在巡回检验时发现检验仪器、量规不精准,应立即校正。
(2) 检验仪器、量规如功能失效或损坏,经修复后,必须先校正才能使用。
(3) 外借收回时。
4.检验仪器、量规经校正后,若其精密度或准确度仍不符实施需要,应立即送请专门技术人员修复。
5.若因技术上或设备上的困难,而无法自行校正者,则委托设备完善的其他机构代为校正,但须要求提供校正证明。
6.检验仪器、量规经专门技术人员鉴定后,认为必须汰旧换新者,以及因检验工作实际的需要,必须新购或增置者,得由质量管理单位依本公司请购规定请购。
第五条 本办法经质量管理委员会核定后实施,修订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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