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请购
第一条 请购部门的划分
各项材料的请购部门如下:
(一)常备材料:生产管理部门
(二)预备材料:物料管理部门
(三)非常备材料:
1. 订货生产用料:生产管理部门
2. 其他用料:使用部门或物料管理部门
第二条 请购单的开立、递送
(一)请购经办人员应依存量管理基准、用料预算,参酌库存情况开立请购单,并注明材料的品名、规格、数量、需求日期及注意事项经主管审核后依请购核决权限呈核并编号(由各部门依事业部别编订),“请购单(内购)(外购)”附“请购案件寄送清单”送采购部门。
(二) 需用日期相同且属同一供应厂商供应的统购材料,请购部门应以请购单附表,一单多品方式,提出请购。
(三)紧急请购时,由请购部门于“请购单”“说明栏”注明原因,并加盖“紧急采购”章,以急件卷宗递送。
(四)材料检验须待试车方能实施者,请购部门应于“请购单”上注明“试车检验”及“预定试车期限”。
(五)庶务用品由物料管理部门按月依耗用状况,并考虑库存情况,填制“请购单”提出请购。
第三条 免开请购单部分
(一)下列总务性物品免开请购单,并可以“总务用品申请单”委托总务部门办理,但其核决权限另订,其列举如下:
1. 贺奠用物品:花圈、花篮、礼物等。
2. 招待用品:饮料、香烟等。
3. 书报(含技术性书籍及定期刊物)、名片、文具等。
4. 打字、刻印、报表等。
(二)零星采购及小额零星采购材料项目。
第四条 请购核决权限
(一)原物料:
1. 请购金额预估在1万元以下者,由科长核决。
2. 请购金额预估在1万元至5万元者,由经理核决。
3. 请购金额预估在5万元以上者,由总经理核决。
(二)财产支出:
1. 请购金额预估在2000元以下者,由科长核决。
2. 请购金额预估在2000元至2万元者,由经理核决。
3. 请购金额预估在2万元以上者,由总经理核决。
(三)总务性用品:
1. 请购金额预估在1000元以下者,由科长核决。
2. 请购金额预估在1000元至1万元者,由经理核决。
3. 请购金额预估在1万元以上者,由总经理核决。
附注:凡列入固定资产管理的请购项目应以“财产支出”核决权限呈核。
第五条 请购案件的撤销
(一)请购案件的撤销应立即由原请购部门通知采购部门停止采购,同时于“请购单(内购)”或“请购单(外购)”第一、二联加盖红色“撤销”的戳记及注明撤销原因。
(二)采购部门办妥撤销后,依下列规定办理:
1. 采购部门于原请购单加盖“撤销”章后,送回原请购部门。
2. 原“请购单”已送物料管理部门待办收料时,采购部门应通知撤销,并由物料管理部门据此将原请购单退回原请购部门。
3. 原请购单未能撤销时,采购部门应通知原请购部门。
□ 采购
第六条 总经理或经理对于重要材料的采购,可直接与供应商或代理商议价。专案用料,必要时由经理或总经理指派专人或指定部门协助办理采购作业。
第七条 采购作业方式
除一般采购作业方式外,采购部门可依材料使用及采购特性,选择下列一种最有利的方式进行采购:
(一) 集中计划采购:凡具有共同性的材料,须以集中计划办理采购较为有利者,可核定材料项目,通知各请购部门依计划提出请购,采购部门定期集中办理采购。
(二) 长期报价采购:凡经常性使用,且使用量较大宗的材料,采购部门应事先选定厂商,议定长期供应价格,呈准后通知各请购部门依需要提出请购。
第八条 采购作业处理期限
采购部门应依采购地区、材料特性及市场供需,分类制定材料采购作业处理期限,通知各有关部门以便参考,遇有变更时,应立即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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